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保证项目选派质量和留学效益,加强对派出博士生专业学习方面的检查和指导,促进科研合作项目的建立与开展,进一步推动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现将申报该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派计划

1. 选派对象:我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

2. 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

3. 交流访问及资助期限:均为一个月,派出人员在外交流访问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追缴相关费用;

4. 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二、 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包括已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

2. 重点支持积极参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执行工作、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3. 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1958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4. 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科研机构。

三、申报及录取程序

1. 请有意向的博士生导师填报《苏州大学2019年公派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表》(请见附件2),正式邀请函复印件(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科研机构)、外方合作导师介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于3月8日前由各学院集中提交纸质版材料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wangwei23@suda.edu.cn(申请材料说明及常见问题解答请见附件3及附件4、学院汇总表请见附件5);

2. 学校组织评选,公布推荐人员名单;

3. 被推荐人于3月15日 - 3月25日登陆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四、录取与派出

1.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后于2019年6月公布录取结果。

2. 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0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3. 录取人员再次申请国家公派留学不受留学回国服务期限制。

4. 录取人员在派出前免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5. 录取人员出访前应到学校人力资源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办理相关手续。回国后一个月内提交详细的访问报告、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等材料,由学校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209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刘老师、汪老师,联系电话:65226986、65222647,电子邮箱:liuy@suda.edu.cn、wangwei23@suda.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9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docx

附件2 苏州大学2019年公派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3 2019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docx

附件4 2019年博士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常见问题解答.docx

附件5 苏州大学2019年公派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院(部)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