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保证项目选派质量和留学效益,加强对派出博士生专业学习方面的检查和指导,促进科研合作项目的建立与开展,进一步推动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现将申报该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派计划
1. 选派对象:我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
2. 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
3. 交流访问及资助期限:均为一个月,派出人员在外交流访问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追缴相关费用;
4. 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二、 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包括已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
2. 重点支持积极参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执行工作、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3. 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1958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4. 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科研机构。
三、申报及录取程序
1. 请有意向的博士生导师填报《苏州大学2019年公派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表》(请见附件2),正式邀请函复印件(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科研机构)、外方合作导师介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于3月8日前由各学院集中提交纸质版材料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wangwei23@suda.edu.cn(申请材料说明及常见问题解答请见附件3及附件4、学院汇总表请见附件5);
2. 学校组织评选,公布推荐人员名单;
3. 被推荐人于3月15日 - 3月25日登陆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四、录取与派出
1.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后于2019年6月公布录取结果。
2. 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0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3. 录取人员再次申请国家公派留学不受留学回国服务期限制。
4. 录取人员在派出前免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5. 录取人员出访前应到学校人力资源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办理相关手续。回国后一个月内提交详细的访问报告、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等材料,由学校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209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刘老师、汪老师,联系电话:65226986、65222647,电子邮箱:liuy@suda.edu.cn、wangwei23@suda.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9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docx
附件2 苏州大学2019年公派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3 2019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docx
附件4 2019年博士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常见问题解答.docx
附件5 苏州大学2019年公派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院(部)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