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5】41号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落实《苏州大学2015年度工作要点》要求,完善研究生教育督导体系,在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指导委员会实践基础上,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苏州大学研究生教育督查与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见附件一),现将研究生教育督查与指导委员会委员的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关心学校发展,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研究生教育环节,自愿为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做贡献。

  2)    师德高尚,坚持原则。善于调查研究和发现问题,善于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

  3)    在一线工作的研究生导师,具有较高学术威望、教学经验丰富。

  4)    身体状况良好。

  5)    原则上不担任学校、学院(部)等各级行政领导职务。院士、长江学者、杰青、“千人计划”获得者、省双创人才、特聘教授等学术活跃的研究生导师优先。

  6)    每年能保证一定的时间投入研究生教学与学位工作的检查、指导。

凡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自荐或经单位推荐。经学校研究批准后,聘为研究生教育督查与指导委员会委员。

二、聘任期限

    研究生教育督查与指导委员会委员聘期一般为一年,可以连任

三、工作职责

  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研究生教育监督和指导工作。

职责如下:

  1) 督查基层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招生过程。

  2) 督查基层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3) 督查基层培养单位研究生课程课堂教学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4) 督查和指导基层培养单位研究生读书报告、科研记录等过程规范性。

  5) 督查和指导基层培养单位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答辩等环节。

  6) 督查和指导基层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教学的教风、学风建设,学术规范建设。

  7) 沟通联系研究生、任课教师和导师,收集对研究生教学建议和意见。

  8) 参加研究生院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聘任程序

请各培养单位组织自荐人或推荐人(至少一人)于5月26日前将填妥的“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指导委员会委员自荐(推荐)表”(见附件二)报送至研究生部培养办或电子邮件发至t_xuxiaoming@suda.edu.cn

  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65112257。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