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苏州大学国(境)外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名单公示(三)
根据《苏州大学国(境)外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试行)》(苏大研[2013]31号)文件,经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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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生院第九次院务会议讨论决定,同意申请报废资产情况如下表:申请单位家具设备合计单价<2w2w<单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苏州大学研究生评优工作的通知》(研字〔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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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规定,在读研究生应当缴清学费后方可正常毕业。现接财务处反馈,尚有部分研究生仍未缴清学费,经讨
各相关院(部)、学科:为优化我校学科结构,促进学科发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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