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8】60号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吸引更多的优质生源报考我校,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进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建设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示范平台,服务国家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根据《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候选人”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文件要求,现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博士研究生候选人”培养计划,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2018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加入“博士研究生候选人”培养计划;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可招收“博士研究生候选人”;具备上岗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的指导教师可招收“博士研究生候选人”。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较好英文基础、科研潜质和培养前景,已发表过与专业相关论文或其他形式科研成果者优先。
三、制定培养方案
1.“博士研究生候选人”培养方案按照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专门制订,课程学习集中安排在第一或第二学年内完成,方案制定指导意见见附件2。
2.请各相关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于6月30日前将经学科所在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候选人”培养方案电子版发至liuyao@suda.edu.cn,同时将书面版方案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备案。
3.“博士研究生候选人”培养方案中的增设课程请按照2017年课程库编号规则编排代码,并于7月10日前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培养管理——基础数据管理——课程库维护”中添加课程。
四、选拔流程
1.6月30日前,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制订选拔细则,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审核通过后的选拔细则须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
2.学生根据选拔条件自愿申请,于9月10日将填写好的《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候选人申请表》(附件3)以及相关支撑材料交至拟申请学科专业所在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3.9月13日前,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招生限额、选拔细则等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择优遴选,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含姓名、学科专业、攻读博士指导教师等信息),并在本单位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16日前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五、培养与学位授予
1.“博士研究生候选人”培养计划基本学制为5年, 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不超过8年。
2.“博士研究生候选人”培养分为1-2年硕博一体化的课程学习阶段和3-4年科研训练与学位论文阶段。考虑到学科的差异性,建议人文社会科学类的专业设置2年的课程,自然科学类的专业设置1年的课程。
3.“博士研究生候选人”在第二学期末或第四学期末(6月份)经“课程考核”和“综合水平考核”两轮考核(即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均合格者,可进入博士科研训练与学位论文阶段学习,按照博士研究生的要求进行培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博士研究生候选人”资格,转入硕士阶段学习,按照硕士研究生的要求进行培养。
4.“博士研究生候选人”的学位授予要求由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订,不得低于该学科“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的标准。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于6月30日前将“博士研究生候选人”学位授予要求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备案。
六、其他事项
“博士研究生候选人”实行限额选拔,原则上选拔名额为本单位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 1/3左右,占用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和上岗招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招生计划,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为1年的学科专业,其选拔人数占用所在单位和上岗招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2019年招生计划;课程学习时间为2年的学科专业,其选拔人数占用所在单位和上岗招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2020年招生计划。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 “博士研究生候选人”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附件2: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候选人”培养方案制定工作指导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