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6】48号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推动研究生教育创新,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切实把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创造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贯穿研究生教育全过程,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方案要求,决定开展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修订稿起草阶段(2016年6月)。各基层培养单位,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按照《苏州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苏州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苏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见附件)要求,组织学科(专业)负责人、导师、任课教师,在认真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稿”。
2.审核阶段(2016年7月)。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各学科(专业)、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稿进行审核,形成“研究生培养方案(草案)”。各培养单位于7月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草案)、课程简明大纲(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3.学校审定(2016年8月)。研究生院负责将培养方案(草案)报请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培养方案报主管校领导审定。
4.颁布实施(2016年9月)。修订后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颁布日之后入学的研究生培养,按新方案执行;颁布日之前入学的研究生培养,根据研究生个人意愿和导师意见可以选择按新方案执行。
附件1:苏州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doc (68.0K)
附件2:苏州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doc (69.5K)
附件3:苏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docx (24.32K)
附件4:课程大纲样式.docx (16.63K)
相关文件.rar(27.5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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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苏州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doc (69.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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