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5】9号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国(境)外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试行)》(苏大研[2013]31号)文件,进入我校联合培养项目且已享受我校综合奖学金的国(境)外博士研究生,每半年要组织阶段性考核,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发放下一半年的综合奖学金。现将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由我校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我校导师及外方导师共同组织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前半年的研究进展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后半年的研究计划及预期研究成果,最后形成综合考核意见。
二、考核安排
1. 请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在2015年3月17日之前对已进入我校联合培养项目且已享受我校综合奖学金的国(境)外博士研究生(名单请见附件1)完成阶段性考核。
2. 请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15年3月19日前将《苏州大学国(境)外博士研究生阶段性考核表》(附件2)以及科研成果复印件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3. 研究生院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对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发放下一半年的综合奖学金,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停发。
三、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65222647,邮箱:liuy@suda.edu.cn。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