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是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首批入列高校,是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航天局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一、招生计划

2027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6500人左右(含推荐免试生等),其中非全日制招生计划约830人,最终招生人数以上级计划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学校将根据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推免生录取情况、上线人数等对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符合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关专业规定的具体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在复试前须达到以下要求:①进修过8门或8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②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厅局级以上奖项。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以及教育专业学位中教育管理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5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等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3214苏州市教育考试院办理报名手续。

学院

专业代码及名称

008艺术学院

130100艺术学(仅01方向)

135600美术与书法

022金螳螂建筑学院

081300建筑学;083300城乡规划学;

085100建筑;086200风景园林

四、初试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初试时间: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

五、复试录取

1.复试前我校对参加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在教育部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学校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具体复试办法届时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及要求将在复试前公布。

4.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以及学校复试录取办法,结合招生计划、考生综合成绩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结果为准。

六、学制与学费

(一)学制

类别

专业

学制

学术学位(全日制)

所有专业

三年

专业学位(非全日制)

所有专业

三年

专业学位(全日制)

应用伦理、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教育、体育、国际中文教育、应用心理、新闻与传播、金融、建筑、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风景园林、农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图书情报、音乐、戏剧与影视、美术与书法、设计、社会工作

三年

应用统计、翻译、会计

二年

(二)学费

研究生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最新核定为准。请考生及时查看我校财务处网站的收费公示。(网址:https://cwc.suda.edu.cn/)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

1.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后不转户口、不调档案、不安排住宿。

2.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3.对于被我校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订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苏州大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出售任何考研书籍、历年试题等材料。

5.国际创新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情况请考生登录网站(https://pharm.suda.edu.cn/4b/e6/c11139a543718/page.htm)查阅。

6.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7.联系方式: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

邮政编码:215006

联系电话:0512-65227655

邮箱:sdyzb@suda.edu.cn

网址:https://yjs.suda.edu.cn



各基层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

基层招生单位

联系电话

001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0512-65880152

0512-65880159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MPA)

0512-65882132

002

商学院

0512-67162396

商学院(会计硕士)

商学院(MBA)

003

王健法学院

0512-65227077

004

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

0512-65884409

005

体育学院

0512-67162123

006

文学院

0512-65880510

007

传媒学院

0512-65882065

008

艺术学院

0512-65880451

009

历史文化学院

0512-65880539

010

外国语学院

0512-65112104

011

数学科学学院

0512-65112082

012

金融工程研究中心

0512-65112418

013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0512-67873731

014

金属材料与先进制造学院

0512-67165485

015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0512-65880090

016

功能纳米与软物质研究院

0512-65882846

017

电子信息学院

0512-67871249

01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0512-65241071

019

机电工程学院

0512-69591643

020

轨道交通学院

0512-67501742

021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0512-67164993

022

金螳螂建筑学院

0512-65880197

023

苏州医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

0512-65884128

基础医学院

0512-65880114

放射医学与防护学院

0512-65880052

公共卫生学院

0512-65880933

药学院

0512-65883022

神经科学研究所

0512-65883649

生物医学研究院

0512-65882135

唐仲英血液学研究中心

0512-65880899-3626

生命科学学院

0512-65882316

转化医学研究院

0512-65883432

剑桥-苏大基因组资源中心

17706211878

江苏省血液研究所

13771866623

心血管病研究所

18826071742

骨科研究所

13776022362

造血干细胞移植所

0512-65880194

癌症研究院

0512-65880880

实验动物中心

0512-65883746

护理学院

0512-65221437

024

附属儿童医院

0512-80691535

025

附属第一医院

0512-67972900

附属第二医院

0512-67783559

附属第三医院

0519-68870815

附属第四医院

0512-65955474

其他医院网址:https://www.suda.edu.cn/cooperate_communion/fsyy.jsp

026

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

0512-65220081

028

音乐学院

0512-65883641

029

能源学院

0512-67164098

030

马克思主义学院

0512-62763547

031

国际创新药学院

0512-65880837

032

未来科学与工程学院

0512-65886311

033

律师学院

0512-65227486

034

红十字国际学院(社会学院)

0512-65232018

035

应用伦理研究院

0512-6588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