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现将我校研究生申请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二、选派原则、程序及重点选派领域
选派工作要结合学校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科研基地和平台、优势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派往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生个人申请、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的方式,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遴选,按择优录取的方式确定选派人员名单。
优先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三、派出渠道
1.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现有合作渠道(以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网站公布项目信息为准,项目检索:https://bg.csc.edu.cn/)。
2.博士生导师或个人合作渠道;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四、申请条件及选拔对象
1.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科研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4)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5)网上报名前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水平要求(详见附件1选派办法中的第十七条)。
2.选拔对象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我校在读优秀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等。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我校全日制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五、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六、选派工作流程
序号 | 时间 | 步骤 | 具 体 内 容 |
1 | 2019年3月1日前 | 准备申请材料 | 申请人员查看申请通知、选派办法(附件1)及申请人常见问题解答(附件7),准备申请工作。按照附件6的要求准备以下材料并提交到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申请表(附件2或3)、国内导师推荐信(同时扫描成PDF电子文档并以申请人命名)、邀请函/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学习计划(中英文、导师签字)、国外导师简历(导师签字)、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复印件。 |
2 | 2019年3月6日 | 培养单位审核申请资格及申请材料 |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选派办法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并报送申请人国内导师推荐信(PDF电子文档)、附件4和附件5的表格(纸质版盖章及电子文档)。 |
3 | 2019年3月13日前 | 学校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 | 研究生院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公示推荐人员名单。 |
4 | 2019年3月13日 至3月25日 | 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 | 1.推荐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提交申请材料。 2.信息平台使用说明,请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3.系统显示申请已被接受后从系统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提交各基层培养单位。 |
5 | 2019年3月29日 | 递交纸质材料 | 《单位推荐意见表》需由各基层培养单位盖章并写好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内容请以申请人命名保存为word格式并发送至wangwei23@suda.edu.cn。各基层培养单位统一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
6 | 2019年3月30日至4月8日 | 学校网上审核材料 | 学校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对申请人员信息进行网上审核,汇总整理后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
7 | 2019年4月-5月 | 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 | |
8 | 2019年5月 | 录取 | 国家留学基金委通过管理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
9 | 2019年6月起 | 派出 | 录取人员陆续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
七、其他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sc.edu.cn。
2.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刘老师、汪老师,联系电话:65226986、65222647,邮箱地址:liuy@suda.edu.cn、wangwei23@suda.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docx
附件2 苏州大学201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3 苏州大学201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4 苏州大学201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项目”院(部)汇总表.xls
附件5 苏州大学201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项目”院(部)汇总表.xls
附件6 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docx
附件7 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