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8】148号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苏州大学关于实行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的规定(试行)》(苏大研〔2018〕14号)、《苏州大学关于实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的规定(试行)》(苏大研〔2018〕6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实施细则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的需求和特点、研究生培养的规模和绩效等,制定本单位《2019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导师上岗招生的基本条件不得低于学校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2018年12月31日前,将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的《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公示两周。
二、申请上岗招生
2019年2月26日前,申请人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资格自审,符合条件者按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可向本单位提出上岗招生申请。
三、审核上岗招生导师
1.2019年3月7日前,各基层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导师名单及其招生专业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2.2019年3月13日前,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2019年上岗招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报研招办备案。
四、其他事项
首次上岗招生的导师需在2019年7月前完成学校导师学院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