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8】134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大学位〔2012〕20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将2018年12月学位授予和材料归档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答辩实行个人申请制,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和论文评阅结果处理按照《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请各单位将评阅意见汇总后填入《苏州大学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及学位论文修改情况汇总表》。
2、学位论文答辩应根据《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论文答辩,并认真做好答辩记录。学位论文答辩时间由各单位自定,具体时间视论文评阅意见反馈情况而定。
二、学位录入与审核
1、12月5日前,各培养单位及相关部门务必将本次拟授予学位的学生信息录入至研究生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学位信息上报”模块。逾期未录入者,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各单位自负。
2、12月10日前,各培养单位务必将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的学位审核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逾期未交审核材料或材料不齐全者,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各单位自负。
提交的材料包括:
(1)《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主席签字确认,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原件一份)。
注:该表由研究生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的“学位审核与上会”模块生成并导出。学位审核录入过程如有疑问请与学位管理科联系,电话:65111039。
(2)《研究生科研成果审核备案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主席签字确认,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附件1,原件一份)。
注:根据《苏州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苏大学位〔2017〕10号),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的科研成果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核,并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备案。科研成果的复印件由各单位存档,存期3年,以备抽查。
(3)拟授博士学位人员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意见修改情况登记表》(原件一份)。
注:详见校内通知《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下半年学位论文修改完善工作的通知》
三、材料归档
材料归档工作将于12月召开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结束之后启动,具体事宜如下:
1、按照学校归档要求,归档材料应手写(黑色钢笔)或打印,不得粘贴,各培养单位要认真做好归档材料填写工作,确保应填内容的完整和书写的规范,不得有漏填和缺页。
2、归档材料应先按学位类别分类,再按学科专业分类,然后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列,非应届毕业生的材料放在最后,并打印相应档案清单(附件2,盖公章,一式两份)。请将本次归档人员的材料连同2018年10月归档人员的材料一起移交研究生院。
提交学位管理办公室的归档材料包括:
(1)《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学位证书号码确定后,此表填写完整再提交)(原件一份)。
注:根据档案馆要求,只毕业暂不授予学位人员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最后一页留空)暂留存学院,请务必妥善保管。待补授学位后,将《苏州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补授审批表》填好盖章并装订在《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最后一页,再上交。
(2)《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或盲审评阅书》(原件一份)。
注:根据档案馆要求,只毕业暂不授予学位人员的《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或盲审评阅书》暂留存学院,请务必妥善保管。
(3)《档案清单》(附件2其中一份原件)。
提交培养办公室的归档材料包括:
(1)《苏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手册》(原件一份)。注:所有授予学位、只毕业暂不授予学位人员均要提交。
(2)《档案清单》(附件2其中一份原件)。
上述材料中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或盲审评阅书》、《苏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手册》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另备1份归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3、答辩通过的学位论文,须将修改后的论文最终版上传学校图书馆(上传版本为PDF格式,上传时间请关注研究生学期结束工作的通知),并确保上传的论文与留档(印刷厂)的纸质版论文一致,以便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和教育部学位中心抽检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