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8】120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2号)文件,我校制订了《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试行)》(苏大研[2014]30号)和《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苏大研[2014]39号),根据文件规定和中共苏州大学第十一届委员会第176次常委会有关决议事项的函(苏大委办函【2017】16号)及《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2017、2018年经费预算(初步)》的精神,进行2018年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评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学校。
二、名额分配
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及校党委常委会决议中奖励等级与标准,学校统筹安排。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与标准为:
特等奖学金18000元;
一等奖学金14000元;
二等奖学金11000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与标准为:
特等奖学金12000元;
一等奖学金8000元;
二等奖学金5000元;
三等奖学金3000元。
三、组织实施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相应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基础上,要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制定时需综合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课程成绩、学术成果、社会工作等因素,实施细则如有变动,须经过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在评定前在本单位公示;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结合本单位奖助学金实施细则认真进行评定,严格按照2018年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1)实施评定工作;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申报;
四、学业奖学金申请程序
请符合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的研究生,根据要求申报材料,提交《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德政导师、学业导师签署意见,由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研究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获奖等级。
五、材料递交
在规定时间内,请将学院(部)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附件2)、学院(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学院(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信息汇总表(附件3)、学院(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参评未获奖名单信息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发至yanming@suda.edu.cn。拟获奖学生的《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本一式两份,支撑材料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留存)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教育与管理科(校本部蕴秀楼303室)。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时间安排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