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大学国(境)外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试行)》(苏大研[2013]31号)文件,现将我校联合培养国(境)外博士研究生2018年度下半年有关阶段性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及内容
进入我校联合培养项目且享受我校综合奖学金的国(境)外博士研究生(名单请见附件1)须进行阶段性考核。阶段性考核由我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具体组织和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最近半年在岗情况、研究进展、工作状态以及导师评价等,最后形成综合考核意见。
二、考核时间安排
请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18年10月10日前完成阶段性考核,将《苏州大学国(境)外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阶段性考核表》(附件2)、以及科研成果复印件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对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发放下一半年的综合奖学金,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停发。
三、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5226986,邮箱:liuy@suda.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8年下半年苏州大学国(境)外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阶段性考核名单.xlsx
附件2 苏州大学国(境)外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阶段性考核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