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附件1)、《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附件2)和《苏州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附件3),我校在《关于开展2016年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中已对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进行布置,现将进行报送学位授权点自评总结报告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我校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需进行合格评估。评估工作分为学校自我评估(2016-2018年)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2019年)两个阶段。抽评比例一般不低于20%,抽评结果“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将撤销授权,5年内不得申请学位授权。教育部对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按“不合格”学位授权点认定。
苏州大学参与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在本通知附件4中。
二、注意事项
1、报告的各项内容须是该学位点近5年来的情况,统计时间以报告撰写时间为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起始时间。
2、报告应写实性描述,能用数据定量描述的,不得定性描述。定量数据除总量外,尽可能用师均、生均或比例描述。报告中所描述的内容和数据应确属本学位点,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3、除特别注明的兼职导师外,报告所涉及的师资均指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同一人员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
4、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是署名本单位,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位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5、各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汇总表已报教育部备案,该汇总表将发至各单位负责人邮箱。未经申请调整,不得使用其它学位授权点的人员和成果。
6、文件要求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建议学术学位授权点有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参与,专业学位授权点有相关教指委成员参与。
三、材料报送
1、材料报送前由各学院(部)负责人组织自评总结报告审核小组,审核小组以教育部评估专家的视角,对照《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和《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对自评总结报告进行审阅、修改后方可上报研究生院。杜绝同一人员、成果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的情况。
2、请各学院(部)于2018年5月5日前将《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8)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汇总表》(附件9)电子版发至研究生院联系人电子邮箱;同版本纸质版经学院(部)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上报研究生院。
3、做好自评总结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上传教育部时间另行通知。
四、召开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校内评审会
召开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校内评审会,各参评学位授权点(附件4)以递交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为汇报内容,对照《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和《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参照《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汇报本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自我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持续改进计划等情况,每个学位授权点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校内评审会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和天旭
地址:研究生院(本部蕴秀楼)203室
邮箱:hetianxu@suda.edu.cn
电话:0512-65112546
手机:13913559757
附件2: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