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8】30号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国(境)外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试行)》(苏大研[2013]31号)文件,现将我校联合培养国(境)外博士研究生2018年度上半年有关阶段性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及内容

进入我校联合培养项目且享受我校综合奖学金的国(境)外博士研究生(名单请见附件1)须进行阶段性考核。阶段性考核由我校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组织。考核小组成员须由我校导师和外方导师在内的至少3人组成。考核采取学生汇报,考核小组成员提问和查看材料的方式,主要考核前半年的研究内容,研究进展和科研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以及后半年的研究计划和预期研究成果可行性等内容,最后形成综合考核意见。

二、考核时间安排

请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18410日前完成阶段性考核,将《苏州大学国(境)外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阶段性考核表》(附件2)、以及科研成果复印件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对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发放下一半年的综合奖学金,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停发。

三、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5222647,邮箱:liuy@suda.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8年上半年苏州大学国(境)外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阶段性考核名单.xlsx

附件2 苏州大学国(境)外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阶段性考核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