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国(境)外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试行)》(苏大研[2013]31号)文件,现将我校联合培养国(境)外博士研究生2017年度下半年有关阶段性考核和期满绩效评价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考核
进入我校联合培养项目且享受我校综合奖学金的国(境)外博士研究生(名单请见附件1)须进行阶段性考核。阶段性考核由我校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小组成员须由我校导师和外方导师在内的至少3人组成。考核采取学生汇报,考核小组成员提问和查看材料的方式,主要考核前半年的研究内容,研究进展和科研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以及后半年的研究计划和预期研究成果等内容,最后形成综合考核意见。对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学校才予以发放下一半年的综合奖学金,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停发。
二、期满绩效评价
联合培养期限已满的博士研究生(名单请见附件2)须进行期满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主要由我校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苏州大学国(境)外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试行)》(苏大研[2013]31号)文件,对照联合培养计划,对期限已满的博士研究生进行联合培养质量综合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将作为评估我校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导师接受新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重要参考。
三、考核和绩效评价时间安排
请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17年9月26日前完成阶段性考核和绩效评价,将《苏州大学国(境)外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阶段性考核表》(附件3)、《苏州大学国(境)外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期满绩效评价表》(附件4)以及科研成果复印件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四、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5222647,邮箱:liuy@suda.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7年下半年苏州大学国(境)外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阶段性考核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