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7】48号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办法》(苏大学位[2016]16号),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优化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队伍结构,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增列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专业学位类别和领域
限于我校已有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相关领域(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二、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增列或认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详见文件《苏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办法》苏大学位[2016]16号(详见本通知附件2)。
说明:申报所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年限、年龄、出生年月、数量、等级等除特别注明者外,均含本级,其中有关时间的统计均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本次申请增列和认定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科研成果填报时限均为2012年1月—2016年12月。
协作单位人员申请增列和认定博士生导师的条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与我校有长期合作关系,并与我校签订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相关协议(需在协议期内),且与我校合作成果良好。
(2)申请人为所在单位学科带头人或主要学术骨干,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能拓展我校该学科新的发展方向或填补学科空白点。
(3)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导师申请人所在单位须为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4)协作单位人员申报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导师,需书面承诺在我校招收的研究生除国家统一给招生单位的待遇外,其它待遇和其本单位招收培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待遇一致,承诺书详见申请表。
(5)具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协作单位申报人,应已具备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
(6)需符合《苏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办法》(苏大学位[2016]16号)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增列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人员提交材料
1、外审材料袋(一式三袋),每袋含:
(1)《增列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ZB1】(原件一份)
(2)三位专家推荐书(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内容见本通知备注)
《申请增列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外审材料袋封面》【附件ZB2】贴于每份外审材料袋面上。
2、内审材料袋(一式一袋),内含:
(1)《增列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ZB1】(原件两份)
(2)三位专家推荐书(原件一份)
(3)申请人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内容见本通知备注)
《申请增列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内审材料袋封面》【附件ZB3】贴于内审材料袋面上。
(二)校外人员申请认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人员提交材料
校外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申请我校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提交材料:
1、校外人员外审材料袋(一式三袋),每袋含:
①《认定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RB1】(原件一份)
②三位专家推荐书(复印件一份)
③申请人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内容见本通知备注)
《申请认定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外审材料袋封面》【附件RB2】贴于每份材料袋面上。
2、校外人员内审材料袋(一式一袋),内含:
①《认定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RB1】(原件两份),原博导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在每份申请表后。
②三位专家推荐书(原件一份)
③申请人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内容见本通知备注)
《申请认定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内审材料袋封面》【附件RB3】贴于每份材料袋面上。
备注:申请人专业经历、任职资格、临床技能、教学科研情况证明材料需装订成册。证明材料内含:身份证、执业医师证书、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已获导师资格批文、临床技能、发表论文(论文复印件需反映期刊名称、期刊ISSN号、出版日期等信息)、图书馆出具的SCIE、EI收录证明(原件)、授权专利、获奖证书、科研项目、教学情况等相关证明复印件。要求:首页列出证明材料清单,再按申请表中所列类目的编号排序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中除收录证明需原件外,其它各原件供学院审核之用,确认真实性后返还申请人。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申请阶段: 6月7日前
申请人向相关学院提出增列或认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申请。对符合申报对象和条件要求的非本校人员申请担任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其所在工作单位须于6月5日前向校学位办提交委托申请函、已有协议及相关材料(均一式两份),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sudadsgl@163.com。
(二)审核和复审阶段
1、院(部、所、中心)审核:
各院(部、所、中心)审核增列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申请材料,根据审核结果填报《申请增列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SH】,发送至sudadsgl@163.com。
2、相关职能部门复审:具体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初评和公示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各学院将《增列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初评小组审批表》【附件HZ1】纸质版(一式一份)在初评前两天报校学位办审批,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sudadsgl@163.com。
2、博士生导师初评小组审查增列、认定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申请材料,根据审核结果和基本条件进行初评,填报《申请增列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HZ2】,《申请认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HZ3】并在个人申请表的相应栏签署审核意见。院(部、所、中心)将上述汇总表的纸质版一式一份(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报送校学位办,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sudadsgl@163.com。 各学院将初评通过的增列、认定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申请材料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导师遴选实行申报诚信承诺制。申请人应填写申报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对申报材料不实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各院(部、所、中心)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在送交职能部门前检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并按时报送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