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7】25号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印发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及《江苏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实施办法》,省教育评估院组织省内外专家对抽取的学位论文进行了评议,本次论文抽检的对象为我校2015年12月和2016年6月硕士学位授予人员。根据《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通知》(苏学位字[2017]2号),现将我校2016年江苏省硕士学位论文评议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

一、本次论文抽检我校总体情况

1、这次被抽检的学术硕士学位论文共91篇,优秀率为8.79%,高于全省平均优秀率(4.76%),不合格率为2.2%,低于全省平均不合格率(2.69%);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共37篇,优秀率为3.6%,高于全省平均优秀率(2.47%),不合格率为7.21%,高于全省平均不合格率(4.3%)。

2、本次被抽检的学位论文中,有6篇学术硕士学位论文和8篇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被1位评审专家评为“不合格”。

二、对论文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

各培养单位要充分重视本次论文抽检结果,抽检结果将与导师考核评价、学科研究生培养、研究生学位授予以及学科教育资源配置相关联,详见《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苏大学位[2016]17号)第七、八、九条。

1、凡硕士学位论文被一位专家评为“不合格”者,应在一年内根据评阅人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论文修改后经导师、学科和院(部、所、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所在院(部、所、中心)组织两位校外专家进行双盲复审。如复审结果均为“合格”者,经院(部、所、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可不撤销其已授学位;如复审结果有“不合格”者,经院(部、所、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撤销其已授学位,但允许其在规定时间(博士为两年、硕士为一年)内修改或重新撰写学位论文后再答辩一次并申请学位。

双盲复审的结果经院(部、所、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请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报送至校学位办备案。

2、凡硕士学位论文被一位以上(含一位)专家评为“不合格”者,该二级学科所有硕士学位论文在两年内应全部抽检。

3、抽检结果有“不合格”的学院要针对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总结,制定整改措施,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附件3)(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于5月底前交学位办。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