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7】21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苏大研[2014]28号)和《苏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苏大研[2017]2号),凡2012年4月前入学、至今尚未毕业的硕士研究生,2009年4月前入学、至今尚未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均列入清理范围。
超过规定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名单将以邮件形式发至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邮箱,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学籍规定分情况处理。2017年4月30日前,各培养单位将学籍清理名单报研究生院,并于院内网站公示,公示一个月。公示期满,学校将汇总清理名单,于2017年5月30日校内公示,公示一个月无异议后清理学籍。
对于符合学籍规定中暂不清理要求的研究生,其名单也将于5月30日校内公示,公示一个月无异议者方能延期。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