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7】6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苏大学位[2015]14号)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7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例会次数变更为每年四次,时间分别是3月份、6月份、10月份和12月份。现将3月份学位审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审核时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时间为3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学校一周安排为准)。

二、学位审核对象

符合学位补授条件的学位申请人。

三、学位审核

根据《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学位申请人需在院(部、所、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补授学位申请材料,经导师、学科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方可申请。请各培养单位于2017年3月17日前,将审核申请通过人的材料统一提交学位办。提交材料包括

(1)《苏州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补授申批表》2份;

(2)《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审核表》(博士研究生)(与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装订在一起)1份;

(3)《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分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盖章)1份。

四、学位论文提交时间

学位论文提交时间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结束后,申请人将修改后的学位论文最终版上传学校图书馆(上传版本为PDF格式),上传网址为http://202.195.136.150/并确保上传的论文与留档(印刷厂)的纸质版论文一致,以便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和教育部学位中心抽检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