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6】56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本次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江苏省审计厅要求上报2013-2015年我校合作办学(含中外合作办学)情况。根据要求,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梳理13-15年本单位合作办学情况,按照表格要求(见附件),详细填报。主要填报下列情况:
1、专门关于研究生层次人才培养的专门合作办学项目;
2、涉及研究生层次人才培养的合作办学项目;
3、临床硕士专业学位合作办学情况。
请各单位于7月17日前将报表(电子版)发至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联系人:王杰祥 wjx@suda.edu.cn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