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学位〔2014〕1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学位〔2014〕2号)、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江苏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施办法(暂行)》(苏学位字〔2015〕5号),经对有关学位授权点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并结合我校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与合格评估工作实际,决定自主撤销农业经济管理(二级学科学位点)、生态学(一级学科学位点)等硕士学位授权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学科建设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6年4月15日-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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