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6】11号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国(境)外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试行)》(苏大研[2013]31号)文件,进入我校联合培养项目且已享受我校综合奖学金的国(境)外博士研究生,每半年要组织阶段性考核,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发放下一半年的综合奖学金。现将2016年度上半年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及内容
由我校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组织考核。考核小组成员须由我校导师和外方导师在内的至少3人组成。考核采取学生汇报,考核小组成员提问和查看材料的方式,主要考核前半年的研究内容,研究进展和科研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以及后半年的研究计划和预期研究成果等内容,最后形成综合考核意见。
二、考核时间安排
1. 请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在2016年3月24日之前对已进入我校联合培养项目且已享受我校综合奖学金的国(境)外博士研究生(名单请见附件1)完成阶段性考核。
2. 请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16年3月25日前将《苏州大学国(境)外博士研究生阶段性考核表》(附件2)以及科研成果复印件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3. 研究生院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对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发放下一半年的综合奖学金,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停发。
三、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5222647,邮箱:liuy@suda.edu.cn。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