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字﹝2015237号《关于调用东教楼等教学楼作为考场使用的通知》要求,原定于1226日(周六)工科楼的在职硕士上课地点有所调整(上课时间不变)具体如下:

课程名称

授课对象

原上课地点

1226(周六地点调整

知识产权
2班)

工程硕士(计算机64、光学6电子61/131

北区
工科楼
307

本部法学院
东吴大讲坛

信息检索
1班)

工程硕士(化学35、纺织3、机电75、艺术1、制药14/128

北区
工科楼
207

本部法学院
阶梯教室
2

请各培养单位及时通知上课学生,以保证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