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5】111号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现将我校研究生申报该项目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年将在全国选派300人出国留学,我校研究生可以申报的类别及留学期限: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人员类别要求
1.博士研究生:我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三、申请条件及外语条件
请申请人在附件1仔细查看各类申请人员的申请条件及外语条件要求。
四、留学申请材料
请申请人仔细查看附件5的申请材料清单,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五、选派工作流程
序号 | 时间 | 步骤 | 具 体 内 容 |
1 | 2016年3月1日前 | 准备申请材料 | 申请人员查看选派通知,将以下材料提交到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申请表(附件2、3或4)、附件5中序号为3-14的材料。 |
2 | 2016年3月4日前 | 培养单位审核申请资格及申请材料 | 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选派办法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
3 | 2016年3月10日前 | 学校评审 |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公示推荐人员名单。 |
4 | 2016年3月20日 至3月25日 | 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 | 1.推荐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提交申请材料。 2.提交申请材料后,从系统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需培养单位盖章并写好推荐意见,推荐意见的内容请以文本格式发送至liuy@suda.edu.cn。 3.信息平台使用说明,请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
5 | 2016年3月26日至4月5日 | 学校网上审核材料 | 学校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对申请人员信息进行网上审核,汇总整理后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
6 | 4月-5月 | 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 | |
7 | 5月 | 录取 | |
8 | 6月起 | 派出 | 录取人员陆续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7年5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
六、其他
请相关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广泛宣传,组织研究生积极申报。
1.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sc.edu.cn。
2.项目联系人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国际交流科:刘老师
联系电话:65222647
邮箱地址:liuy@suda.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2:苏州大学2016年国家公派艺术类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项目”申请表
附件3:苏州大学2016年国家公派艺术类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项目”申请表
附件4:苏州大学2016年国家公派艺术类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项目”申请表
附件5: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