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5】21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必须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毕业论文撰写和答辩,才能获得研究生毕业证书。
为了充分尊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的学习权益,根据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特点,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具体实际,特作如下调整:
(1)学分暂未达到毕业要求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可以提出论文答辩申请。学院(部)学位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以参加论文答辩。
(2)研究生毕业规定的学分审核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于6月3日将所有已达到毕业规定学分的研究生名单提交到校学位办公室。
请各单位尽快通知所有毕业研究生核查自己所修学分是否达到毕业要求(未达到的请尽快修满学分),并将毕业研究生课程成绩及时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于5月31日之前,将所有考试合格的成绩单签字盖章后,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已满足毕业要求的研究生的学分审核时间,仍按照原定时间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