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4118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学生学习方面的检查、指导和联系,推动我校与国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相关博士生导师申报该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1、正在国外留学的国家公派博士研究生的导师。

2、身体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

3、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为一个月,在国外交流访问的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追缴相关费用。

4、重点支持积极参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执行工作、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二、资助费用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往返国际机票及在外一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

三、申报及录取程序

1、请有意向的博士生导师填报《苏州大学2015年公派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表》(请见附件1)、正式邀请函复印件、外方合作导师介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于201539前交研究生院国际交流科(材料说明请见附件2)。

2、学校组织评选,公布推荐人员名单。

3、被推荐人于320日—325日登陆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四、录取与派出

1、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后于20156月公布录取结果。

2、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63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3、回国后一个月内提交详细的访问报告,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由学校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五、其他

 1、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请见附件3 

2、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协助通知到相关博士生导师,在此项工作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65222647,联系人:刘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大学2015年公派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报表

附件22015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附件32015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