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4】100号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文件,2015年国家公派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已经启动,现将我校研究生申报该项目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将在全国选派300人出国留学,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二、类别要求
1、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三、申请条件
各项申请条件请查看附件1(其中外语水平要求比其他项目低)。
四、留学申请材料
请仔细查看附件5,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五、选派工作流程
序号 | 时间 | 步骤 | 具 体 内 容 |
1 | 2015年1月10日前 | 准备申请材料 | 申请人员查看选派通知,将以下材料提交到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申请表(附件2、3或4)、附件5中序号为3-14的材料。注:请务必按照附件5的相关要求准备材料,尤其是邀请函。准备在寒假考外语的申请人员,可以在3月9日前补交外语成绩证明。 |
2 | 2015年1月11日-15日 | 培养单位审核申请资格及申请材料 |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选派办法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
3 | 2015年1月25日前 | 学校审查申请资格及申请材料 | 研究生院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反馈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 |
4 | 2015年3月10日前 | 学校评审 |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公示推荐人员名单。3月9日前,如果申请人员取得了外语成绩单(雅思、托福或其他外语证书),申请人员可以补充提交。 |
5 | 2015年3月20日 至3月25日 | 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 | 1、推荐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提交申请材料。 2、提交申请材料后,从系统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需培养单位盖章并写好推荐意见,推荐意见的内容请以文本格式发送至liuy@suda.edu.cn。 3、信息平台使用说明,请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
6 | 2015年3月26日至4月5日 | 学校网上审核材料 | 学校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对申请人员信息进行网上审核,汇总整理后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
7 | 4月-5月 | 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 | |
8 | 5月 | 录取 | |
9 | 6月起 | 派出 | 录取人员陆续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6年5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
七、其他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sc.edu.cn。
2、项目联系人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国际交流科:刘老师
联系电话:65222647
邮箱地址:liuy@suda.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2 苏州大学2015年国家公派艺术类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项目”申请表
附件3 苏州大学2015年国家公派艺术类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项目”申请表
附件4 苏州大学2015年国家公派艺术类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项目”申请表
附件5 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