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4〕40号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申请增列学术性学位硕士生导师人员材料审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经各院(部)初评通过的申请增列学术性学位硕士生导师人员(含外单位挂靠人员)。
二、审核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研究生秘书在规定的审核时间内将以下材料统一送交科学技术与产业部或人文社会科学院审核:
1.《增列学术性学位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须对申报材料承诺签名)。
2.《申请人基本情况及成果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所发表论文、所出版学术专著与教材、授权专利、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承担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如项目经费本、批文、合同、结题或鉴定材料等,参与人员还应提供原始申请书或其它排名证明);图书馆出具的SCI、SCIE、EI收录证明原件(独墅湖高教区图书馆可开具SCI收录证明);以及科研情况栏所填除上述材料外的所有其它材料的证明。证明材料须装订成册,要求首页列出证明材料清单,再按申请表中所列类目的编号排序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三大检索收录证明须为原件)。
三、审核时间
(一)人事处审核时间:凡经人事处审核需提交补充材料的学院审核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科学技术与产业部审核时间:
| 审核申请增列学术性学位硕导人数 | 时间 | |
| 附一院 | 59 | 5月7日 08:30—11:30 |
| 附三院 | 5 | |
| 附二院 | 17 | 5月7日 13:45—16:45 |
| 附属儿童医院 | 3 | |
| 医学部 | 30 | |
| 金螳螂城市与建筑环境学院 | 2 | 5月8日 08:30—11:30 |
| 数学科学学院 | 2 | |
| 物理与光电·能源学部 | 18 | |
|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 17 |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11 | 5月8日 13:45—16:45 |
| 电子信息学院 | 7 | |
| 机电工程学院 | 21 | |
|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 7 | |
| 功能纳米与软物质研究院 | 7 | |
| 城市轨道交通学院 | 7 | |
| 合计 | 213人 | |
(三)人文社会科学院审核时间:
| 单位 | 审核申请增列学术性学位硕导人数 | 时间 |
| 文学院 | 3 | 5月7日 08:30—11:30 |
| 社会学院 | 9 | |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7 | |
| 教育学院 | 2 | |
| 凤凰传媒学院 | 2 | |
| 王健法学院 | 6 | |
| 东吴商学院 | 15 | 5月7日 13:45—16:45 |
| 外国语学院 | 4 | |
| 体育学院 | 6 | |
| 艺术学院 | 4 | |
| 合计 | 58人 | |
四、审核地点
(一)科学技术与产业部审核地点:东校区凌云楼11楼1112室
(二)人文社会科学院审核地点:本部子实堂207室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申报人务必认真准备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及其辅助证明材料齐全。请研究生秘书事先检查申报材料各栏目是否填写完整并到场配合审核,评审完毕后将校内评审材料交校学位办(蕴秀楼103室)。未尽事宜可致电学位办(65116848、65112546)、科学技术与产业部(67507162)、人文社会科学院(65228625)。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