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3】135号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学生学习方面的检查、指导和联系,推动我校与国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2013]3055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有关博士生导师申报该项目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1、正在国外留学的国家公派博士研究生的导师。
2、身体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
3、在国外交流访问的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追缴相关费用。
4、重点支持积极参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执行工作、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二、资助费用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往返国际机票及在外一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
三、申报程序
1、请有意向申报的博士生导师填写《苏州大学2014年公派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表》(请见附件1),并持该表格到人事处师资科(东校区凌云楼602室,电话67503047)和国际合作交流处外事科(东校区文辉楼3楼,电话67167513)审核盖章后,与正式邀请函复印件、外方合作导师介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于2014年1月6日前交研究生院国际交流科(本部蕴秀楼212室)。
2、学校组织评选,公布推荐人员名单。
3、被推荐人于2014年3月20日—3月30日登陆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四、录取与派出
1、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后于2014年6月公布录取结果。
2、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5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对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国家留学基金委不接受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3、回国后一个月内提交详细的访问报告,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由学校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五、其他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协助通知到相关博士生导师,在此项工作中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65222647,联系人:刘老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