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3】101号
各院(部、所、中心、室):
根据苏大学位[2009]14号文《苏州大学优秀博士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条例》的精神,2013年校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一般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和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该学年度以前四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需三位校外同行博士生指导教师联名推荐方可参评;
根据苏大学位[2009]14号文《苏州大学优秀博士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条例》的精神,2013年校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一般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和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该学年度以前四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需三位校外同行博士生指导教师联名推荐方可参评;
2、答辩前已获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3、涉密论文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
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必须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所有成果应以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推荐程序
由研究生个人申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苏州大学优秀博士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条例》的评选标准,组织评定,确定初选名单。
二、评选标准
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必须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所有成果应以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推荐程序
由研究生个人申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苏州大学优秀博士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条例》的评选标准,组织评定,确定初选名单。
四、推荐名额
根据文件规定,每年评选的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数不超过上一学年度获博士学位人数的8%,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不超过上一学年度获硕士学位人数的2%, 今年拟评选的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数不超过22篇,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不超过38篇,推荐名额如下:
根据文件规定,每年评选的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数不超过上一学年度获博士学位人数的8%,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不超过上一学年度获硕士学位人数的2%, 今年拟评选的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数不超过22篇,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不超过38篇,推荐名额如下:
| 院系名称 | 优秀博士论文推荐名额(篇) | 优秀硕士论文推荐名额(篇) |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2-3 | 2-3 |
| 东吴商学院(财经学院) | 1-2 | 1-2 |
| 王健法学院 | 0-1 | 2-3 |
| 教育学院 | 0-1 | 1-2 |
| 体育学院 | 0-1 | 1-2 |
| 文学院 | 1-2 | 1-2 |
| 凤凰传媒学院 | 0-1 | 0-1 |
| 外国语学院 | 0-1 | 1-2 |
| 艺术学院 | 0-1 | 0-1 |
| 音乐学院 | | 0-1 |
| 社会学院 | 0-1 | 1 |
| 数学科学学院 | 0-1 | 1-2 |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0-1 | 0-1 |
| 信息光学工程研究所和现代光学技术研究所 | 0-1 | 0-1 |
|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 1-2 | 3-4 |
| 城市轨道交通学院 | | 0-1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0-1 | 1-2 |
|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 0-1 | 1-2 |
| 电子信息学院(系统生物学研究中心) | 0-1(0-1) | 0-1(0-1) |
| 机电工程学院 | | 1-2 |
| 医学部 | 3-4 | 4-5 |
| 医学部第一临床医学院 | 2-3 | 4-5 |
| 医学部第二临床医学院 | 0-1 | 1-2 |
| 医学部儿科临床医学院 | 0-1 | 0-1 |
| 金螳螂建筑与城市环境学院 | | 0-1 |
| 功能纳米与软物质研究院 | 0-1 | 1-2 |
| 金融工程研究中心 | 0-1 | 0-1 |
五、推荐材料要求
1、博士(硕士)学位论文1本(双面打印),论文应为授予学位时存档原文或复印件;
2、《苏州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一、附件二)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与学位论文一起装袋,袋面上写好姓名和专业。
2、《苏州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一、附件二)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与学位论文一起装袋,袋面上写好姓名和专业。
3、《苏州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初选情况汇总表》( 附件三)(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交学位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zhouhongkang@suda.edu.cn)。
六、其它注意事项
1、内科学、外科学填至三级学科。
2、以上推荐材料请务必于2013年11月20日前交校学位办,逾期未交,视作放弃推荐。
特此通知。
六、其它注意事项
1、内科学、外科学填至三级学科。
2、以上推荐材料请务必于2013年11月20日前交校学位办,逾期未交,视作放弃推荐。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