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3】72号
各学院(部、所、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办指[2013]9号),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研究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毕业生顺利、及时就业,现就我校毕业研究生档案归档内容、寄(送)要求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毕业生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其中应当归入档案的材料有:(1)《毕业生登记表》;(2)学习成绩登记表;(3)奖惩情况;(4)学位授予证明;(5)入党(团)志愿书等;(6)毕业离校前的体检结果;(7)《就业通知书》(报到证);(8)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毕业离校前未组织体检的和未开具学位授予证明的,相关材料可暂不放。
二、各单位应当于《就业报到证》签发后的15天内,将毕业生档案寄(送)有关部门。
三、毕业生档案应当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毕业生本人自带。
请各单位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毕业研究生档案管理和转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