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3】61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和我校研究生就业工作安排,现开始2013届毕业研究生初次就业率统计、上报工作,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老师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并于6月18日前将统计材料上报研究生院就业指导科。统计、上报以下四种情况材料:
1、出国(递交录取材料复印件);
2、升学(递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推迟毕业(递交推迟毕业审批表复印件,推迟半年除外);
4、灵活就业:
(1)递交灵活就业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
(2)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因在等待京、津、沪落户申请等原因暂缓派遣的同学)。
此次就业率统计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意义重大,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采取有效的工作举措和具体方法,提高本单位的研究生就业率,高效、出色完成2013届毕业研究生初次就业率统计、上报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