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3】15号

各学院(部)、有关同等学力人员:

  根据《苏州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苏大学位【2012】19号文件精神),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分为学位论文撰写、学位申请两个阶段,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

1、申请条件

①学士学位满三年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②通过所申请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③通过该专业申请学位所要求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

2、申请时间

2013年3月1日—2013年3月10日(双休日除外)

3、申请地点

各学院(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4、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用于入档)

②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研究生课程进修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④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打印件,可进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职硕士—同等学力申硕打印);

⑥《苏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手册(同等学力人员专用)》(原件一式两份),审核完毕后暂由申请人保存用于后期开题、中期检查等环节,培养手册内含课程成绩表)。

各院部应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审核原件,相应复印件留存入档),学院(部)开具《学位申请费交款通知单》(研究生院统一印制发放至各院),申请人应及时去财务处交纳学位申请费。根据《苏州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一般应在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和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后一年内完成学位论文,提交论文的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请各院部尽快安排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入学位论文文撰写阶段,务必于3月20日前确定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各院部应加强同等学力人员的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学位论文盲审等环节的管理,以确保学位授予的质量。

附: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收费标准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A 哲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7000元/生
  B 经济学、法学、工学、管理学、医学、理学、农学门类8000元/生

二、进入学位申请阶段:

1、申请条件:详见《苏州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苏大学位【2012】19)第十一条。

2、申请时间:由各院部根据工作安排自定

3、申请地点:各学院(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4、提交材料:

①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现场审核后原件可暂交还申请人保管,用于论文答辩后续环节填写);

②学位证书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两位专家推荐书(原件)(需二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其中应有一位为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导师);

④苏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手册(同等学力人员专用),(原件一式两份);

⑤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打印件,可进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职硕士—同等学力申硕打印);

⑥《同等学力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原件一份,用于学位信息输入系统);

⑦硕士学位论文3本、硕士学位论文单盲评阅书3份(供院部盲审用)。

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相关表格请从苏州大学研究生院主页下载(学位工作——相关表格下载)。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期间及时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个人账户,提交答辩申请,填报学位论文信息,从2013年上半年开始同等学力硕士学位库通过该平台上报。

请各院部在4月15日前将申请答辩的同等学力人员名单(内含姓名,专业,身份证号码,导师姓名)及学位证书复印件报送学位办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