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3】10号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开学初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籍与教务工作

 (一)全日制统招研究生

 1、报到、注册工作                                                     

①2月20日(周三)研究生到各培养单位报到,2月21日(周四)正式上课(备注:硕士研究生应用英语第二周开始上课)。请各培养单位在2月22日(周五)下班前将《苏州大学研究生未报到情况统计表》纸质版(研究生院网页-培养工作-相关下载)交培养办。      

②开学两周后研究生院根据财务处提供的已符合注册规定的研究生名单进行注册,并下发注册条至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2、教学工作
  ①全校研究生课程表已排定。凡排进课表的课程必须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授课,未经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课程表。请各培养单位将课程表通知到每位师生,以确保全校研究生教学工作稳定有序。
  ②2012级人文社会科学类硕士研究生的应用英语分班名单已公布在研究生院网页教学信息栏,请各单位通知到有关研究生。自行开设应用英语课程的理工医类和部分人文社科类培养单位请做好应用英语教学安排工作。

3、毕业班成绩审核工作

请各培养单位于3月15日(周五)前将2013年上半年申请毕业研究生(含全日制和在职)的培养手册(每人二份,成绩单已盖章并贴在成绩表栏,相关内容均已填写完整),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交培养办,进行成绩审核工作。同时填写审核名单汇总表(见附件),并将汇总表打印稿(加盖公章)交培养办,电子稿发至8742105@163.com

 (二)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1、老生
  ①注册工作
  根据《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老生应在开学两周内缴纳学费并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应予退学。
  请各培养单位通知学生务必在2月28日(周四)前缴纳学费(存交行卡、汇款或到财务处综合科直接办理),集体办理缴费的单位须事先与财务处综合科联系缴费的时间及方式。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②教学工作
  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安排好本学期的教学工作,并将课程表及时通知老师和学生,校外有教学点的教学任务要及时准确下达到各教学点。本学期的课程表打印稿(加盖公章)请于2月25日(周一)前交培养办(同时将电子版发至8742105@163.com)。课表一经排定,不得随意更改。
  2、新生

  2012级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入学有关工作将另行通知。 

  二、培养工作

  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培养规范要求,请各培养单位做好以下培养环节的工作:

 (一)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工作

请各培养单位按照《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课题开题管理暂行办法》(苏大研[2013]11号)、《苏州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苏大研[2013]9号)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各类研究生(博士生、硕士生、在职攻读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和中期考核工作。

 (二)专业实践考核工作

  请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考核具体要求见培养手册。

特此通知。

 

附件:2013年上半年申请毕业研究生成绩审核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