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0】95号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办法》(苏大学位[2011]18号)(以下简称“评聘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学位导师队伍建设,优化导师队伍结构,提升专业学位点建设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专业学位导师增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列专业学位导师的学科范围
增列专业学位导师的学科范围,限于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我校已有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学科(详见附件一)。
二、申请增列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熟悉国家有关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熟悉国家有关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2.年龄不超过56周岁。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则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任教授和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其中任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3.在我校附属医院或教学附属医院或相关教学实习医院或与我校有长期研究生培养协作关系的医院,从事临床医学工作15年以上,有临床相应专业的行医资格,在所在地区临床医学领域影响较大。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熟练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独立而良好地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
4.具有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经验,能开设一门以上博士专业学位的专业必修课或选修课,已完整培养过一届以上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或参加过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完整地协助指导过一届以上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5.掌握本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和动向,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见评聘办法附件1《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评聘基本条件》。
三、申请增列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熟悉国家有关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2.年龄不超过56周岁,外单位人员可适当放宽。
3.专业学位领域工作经历及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要求,分别见评聘办法附件2-22的有关规定。
4.具有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经验,能开设一门以上硕士专业学位的专业必修课或选修课。
5.了解本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和动向,实践经验较丰富,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各专业学位导师科研具体要求分别见评聘办法附件2-22的有关规定。
四、专业学位导师增列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申请阶段: 10月10日之前
本校在职人员申请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由个人向相关院(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按规定向院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非本校在职人员申请担任我校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采用个人申请与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除提交相关个人申请材料外,其所在工作单位须于10月8日前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委托申请函和相关协议,另需提交《申请增列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HZ5】(附申请人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复印件)(原件一式两份)。
1.申请增列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人员向院(部)提交材料
(1)校内评审用材料
①《增列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ZB1】(原件一式二份)。
①《增列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ZB1】(原件一式二份)。
②申请人基本情况及成果证明材料【附件ZB2】(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所发表论文、所出版学术专著、科研项目、授权专利、获奖证书、SCI、EI、ISTP收录证明等。要求:首页列出证明材料清单,再按申请表中所列类目的编号排序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注:原件供院(部)审核之用。
校内评审材料袋要求:内装申请表原件2份和申请人基本情况及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袋面贴上填好的《申请增列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校内评审材料袋封面》【附件ZB3】。
校内评审材料袋要求:内装申请表原件2份和申请人基本情况及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袋面贴上填好的《申请增列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校内评审材料袋封面》【附件ZB3】。
(2)校外通讯评审用材料
①《增列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ZB1】(原件一式五份)。
②装订好的送审代表性论著(三至五件)(复印件一式五份)
通信评审材料袋要求:申请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评审材料分成五袋,在袋面贴上填好的《申请增列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通讯评审材料袋封面》【附件ZB4】,每个袋内分别装申请表原件1份和送审代表性论著复印件1套。
2、申请增列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人员向院(部)提交材料
(1)《增列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ZS1】(原件一式二份)。
(2)申请人基本情况及成果证明材料【附件ZS2,格式自定】(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行政职务或学科带头人证明;所发表论文,所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科研项目(批文、合同、经费本等),授权专利,获奖证书,图书馆出具的SCI(E)、EI、ISTP收录证明,以及科研情况栏所填的除上述材料外的所有其它材料的证明。要求:首页列出证明材料清单,再按申请表中所列类目的编号排序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原件供院(部)审核之用)
材料装袋要求:袋内装申请表原件2份和申请人基本情况及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袋面贴上填好的《申请增列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材料袋封面》【附件ZS3】。
材料装袋要求:袋内装申请表原件2份和申请人基本情况及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袋面贴上填好的《申请增列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材料袋封面》【附件ZS3】。
(二)报送初评小组和申请情况阶段:10月12日之前
各院(部)将《申请增列专业学位导师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HZ1】(一式一份)和《增列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初评小组审批表》【附件HZ2】(一式一份)纸质版报校学位办,电子版同时发送hetianxu@suda.edu.cn。
各院(部)将《申请增列专业学位导师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HZ1】(一式一份)和《增列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初评小组审批表》【附件HZ2】(一式一份)纸质版报校学位办,电子版同时发送hetianxu@suda.edu.cn。
(三)院(部)初评和公示阶段:10月16日之前完成初评,10月23日之前公示结束。
1. 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初评小组分别审查增列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申请材料,并根据申请增列导师的基本条件进行初评,填报《申请增列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HZ3】和《申请增列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HZ4】,并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签署审核意见。院(部)将上述汇总表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公章和经负责人签名)报送校学位办,并将电子版发送至hetianxu@suda.edu.cn。
2.各院(部)将初评通过的增列专业学位导师申请材料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四)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和院(部)报送材料阶段:10月下旬
各院(部)对初评通过的本校人员增列专业学位导师材料,应确认材料齐全后再统一送交人事处、科学技术与产业部、人文社会科学院等有关部门审核,然后报送校学位办。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初评通过的外单位人员申请增列专业学位导师材料不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由院(部)统一送校学位办。
各院(部)对初评通过的本校人员增列专业学位导师材料,应确认材料齐全后再统一送交人事处、科学技术与产业部、人文社会科学院等有关部门审核,然后报送校学位办。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初评通过的外单位人员申请增列专业学位导师材料不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由院(部)统一送校学位办。
专业学位导师申报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请人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提交材料齐全。各院(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为使审核工作如期完成,对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未交者,我办将不予受理。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申报费为2000元/人,交费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