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2】86号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报到及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2】77号)的相关要求,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既是高等学校的常规性工作,也是保护学生权益、准确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维护高等学校办学秩序和国家教育制度的一项严肃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严格复查新生入学资格。请各培养单位进一步核查新生名册和报到入学的研究生名单,加强研究生新生前置学历复核工作,通过审核比对新生录取名册、电子档案、像片、身份证件等材料,及时发现并处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遗留隐患。对未通过入学资格复查的新生,将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二、工作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将本单位已报到的所有新生本人(可使用研究生信息系统)与档案中的照片、身份证号、姓名、学历(按照高校研究生招生规定)及其他相关信息逐一进行比对。核对无误后,在《2012年入学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表》(附件一)签名,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于9月24日下班前将复查结果书面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核对中如发现照片、身份证件、姓名等重要信息确实与新生本人不符,请另附书面报告(具体参见苏大研字[2012]85号要求的材料)(联系电话:65226986、65112257)。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对弄虚作假、将违规招收的学生留在学校造成的不良后果,要承担责任。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按时有序地完成。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