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2】78号
各学院(部)、有关同等学力人员:
根据《苏州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苏大学位【2012】19号文件精神,2012年下半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工作有所调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分为课程学习与考试、学位论文撰写、学位申请三个阶段。
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申请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学士学位满三年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通过所申请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3、通过该专业申请学位所要求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
二、申请时间
2012年9月4日—2012年9月13日(双休日除外)
三、申请地点
各学院(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四、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用于入档)
2、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研究生课程进修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打印件,可进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职硕士—同等学力申硕打印);
6、《苏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手册(同等学力人员专用)》(原件一式两份),审核完毕后暂由申请人保存用于后期开题、中期检查等环节)。
各院部应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审核原件,相应复印件留存入档),学院(部)开具《学位申请费交款通知单》(研究生院统一印制发放至各院),申请人应及时去财务处交纳学位申请费。根据《苏州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一般应在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和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后一年内完成学位论文,提交论文的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请各院部尽快安排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入学位论文文撰写阶段,务必于9月20日前确定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各院部应加强同等学力人员的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学位论文盲审等环节的管理,以确保学位授予的质量。
申请学位相关表格已更新,请从苏州大学研究生院主页下载。
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期间及时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个人账户,完善个人信息。
特此通知。
附: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收费标准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A 哲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7000元/生
B 经济学、法学、工学、管理学、医学、理学、农学门类8000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