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9】127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2号)文件,我校制订了《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苏大研[2018]29号)和《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苏大研[2019]117号)。根据文件精神,进行2019年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评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学校。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与标准为:
特等奖学金18000元;
一等奖学金14000元;
二等奖学金11000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与标准为:
特等奖学金12000元;
一等奖学金8000元;
二等奖学金6000元;
三等奖学金4000元。
三、组织实施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相应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或秘书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评、报审和复议等工作。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学校文件基础上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在评定前予以公布,作为评定工作的依据。
3.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文件精神和招生宣传精神,将各单位的评定指标分配到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4.符合文件要求的研究生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递交《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和支撑证明材料。
5.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指标,严格按照2019年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1)实施评定工作。
四、研究生递交材料
符合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的研究生提交《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及相关证明支撑材料一份;德政导师、学业导师须在《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不递交申报材料的研究生视为自动放弃。
五、材料递交
1.10月31日下午17:00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学院(部)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附件3)和学院(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纸质版交本部蕴秀楼301室。
2.11月7日下午17:00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学院(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信息汇总表(附件4)和学院(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参评未获奖名单信息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纸质版交本部蕴秀楼301室;拟获奖研究生的《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交本部蕴秀楼301室;研究生递交的支撑证明材料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留存。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天旭
联系电话:65225391
办公地址:苏州大学本部蕴秀楼301室
电子邮箱:hetianxu@suda.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4:苏州大学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5:苏州大学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参评未获奖名单信息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