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5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考核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协调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工作执行情况。

(二)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考核录取工作,并做好面试考核过程的录音录像和有关考核原始材料的留存工作。

二、复试名单

我校2025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复试名单见附件。

三、复试流程

(一)资格审查

进入复试的考生须提前准备以下材料,按照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求提交。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港澳地区考生须提供: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台湾地区考生须提供: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学历学位证明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考生本人正在就读学校开具加盖公章的在读证明。

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往届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或与内地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专家推荐信

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材料。

4.复试费缴费截图

参加复试的考生于复试前通过支付宝扫码缴费,复试费为80元/人。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请勿重复缴费。

5.其他材料

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未按规定提交材料,或故意隐瞒身份、违反相关规定,或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复试资格。如在录取后发现,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开除学籍。

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安排专人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环节。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

(二)复试

复试内容为综合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考生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复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于5月底前组织完成复试,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考核成绩、导师意见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6月上旬,研究生院公示拟录取名单。

我校2025年面向港澳台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体检。

五、其他事项

1.所有参加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在整个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实行监督制、巡视制、岗位负责制及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一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2025年录取的港澳台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学校和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建立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考核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受理实名的申诉与质疑,及时调查处理。学校纪委部门加强监督和巡查,对考核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督查。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举报电话:0512-65227655、65227656;邮箱:sdyzb@suda.edu.cn

4.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要求相抵触的,以国家政策法规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要求为准。

5.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港澳台复试考生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