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20253月修订)》(苏大学位〔20251号)《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办法(试行)》(苏大研〔20244号,以下简称“盲审实施办法”)《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试行)》(苏大研〔202427号,以下简称“抽检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要求,为做好20256月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位授予信息即时备案的通知》和教育部学生中心《关于做好学位授予信息即时备案工作的通知》中关于拟授位信息预校验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毕业和学位前置流程

根据盲审实施办法、抽检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要求,研究生须对照论文评审专家和答辩专家意见逐条对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完成论文修改和相应前置环节可申请毕业、学位,具体流程参照校内通知:《关于细化硕士、博士申请毕业和学位前置流程的通知》。完成各项前置环节后,可进行毕业、学位信息录入。

二、毕业和学位信息录入

研究生管理系统“毕业学位信息录入”模块预计58日开放。

(一)527日前,拟于20256月申请毕业或学位的研究生在管理系统的“毕业学位信息录入”模块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学位论文是学位评定的重要依据,拟申请学位学生,须在上述截止日期前在管理系统中“终版论文上传”模块上传终版学位论文,逾期上传者,各培养单位不得受理其学位申请。

(二)529日前,各培养单位在管理系统的“学位信息上报”模块审核研究生提交的毕业或学位信息。并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结果,在管理系统的“学位审核与上会”模块录入研究生的毕业或学位的审核信息。

(三)530日前,各培养单位将申请学位学生的终版论文下载后进行查重,查重不通过的退回研究生修改,直到查重通过为止。

本批次所有授位学生查重通过后,各培养单位确保所有学位论文提交至管理系统,并将以下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逾期提交者本批次不予受理:

1. 纸质材料

1)《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主席签字确认,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2)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苏州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审核表》(附件1,以下简称《科研审核表》)及科研成果复印件。

2. 电子版材料

1)《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签字、盖章扫描件)。

2)针对论文初次盲审结果有D、论文答辩有不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有不同意者,将《学位论文评阅书》(管理系统“毕业”栏目下“论文送审管理”模块的“评阅意见查询”下载)、《答辩记录》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意见修改情况登记表》(管理系统“答辩后修改登记审核”栏目的“PDF打印”批量下载)以上3PDF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或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以“学院-学号-姓名”命名。

3)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存在两个及以上C(其余均为AB)人员的《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及校内专家评价表》。

1-3)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fanna96@suda.edu.cn

4)各培养单位汇总并审核未参加校内抽检的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意见修改情况登记表》(在研究生院官网“学位工作-相关表格下载”下载填写,签字盖章后扫描成电子版)和学位论文修改稿(须为修订模式的word电子版),审核通过的方可报送研究生院。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tianyuan1030@suda.edu.cn

5)《苏州大学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汇总表》(excel,附件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jsni@suda.edu.cn

、材料归档

(一)按照学校归档要求,研究生归档材料应手写(黑色钢笔)或打印,不得粘贴,各培养单位要认真做好归档材料填写工作,确保应填内容的完整和书写的规范,不得有漏填和缺页。

(二)归档材料应先按学位类别分类,再按学科专业分类,然后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列,并打印相应档案清单(附件3,盖公章,一式两份)。

(三)提交学位管理办公室的归档材料包括:

1.《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学位证书编号确定后,此表填写完整再提交,务必保证签名、证书编号等各项信息填写完整)(原件一份)。

注:只毕业暂不授予学位人员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最后一页留空)暂留存学院,请务必妥善保管。待补授学位后,将《苏州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补授审批表》填好盖章并装订在《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最后一页,再上交。

2.《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原件一份)。

注:评阅书中“论文评阅结论”处须盖学院公章。只毕业暂不授予学位人员的《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暂留存学院,请务必妥善保管,待补授学位后,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并上交。

3.《档案清单》(其中一份原件)。

(四)提交学籍与教学管理办公室的归档材料包括:

1.《苏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手册》(原件一份)。注:所有授予学位、只毕业暂不授予学位人员均要提交。

2.《档案清单》(其中一份原件)。

上述材料的提交时间为6月底,连同今年3的材料一同归档。《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苏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手册》由各培养单位另备1份归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审核表.doc

附件2:苏州大学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