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9】102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研究生帮困助学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需对研究生困难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原则: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二、调查统计范围:2019级全日制非定向在校困难研究生。
三、认定依据和等级:
(一)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依据:
1.研究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研究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研究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4.研究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5.学校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6.研究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7.研究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二)认定等级:
根据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1.特别困难,主要指研究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基本支出。
2.比较困难,指研究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3.一般困难,指研究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四、认定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由研究生本人自愿如实填写《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向各培养单位提出认定申请,研究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下列情况可附相关证明材料: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专兼职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为组员的评议认定工作组,回收和核实《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据此提出本单位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核准。《申请表》的核实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研究生隐私,严禁让研究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苏州大学研究生困难情况调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yanming@suda.edu.cn,《申请表》、《汇总表》纸质版各培养单位盖章后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交至校本部蕴秀楼303室。上一年度家庭或本人出现重大变故造成困难的其他年级研究生,请另附学院说明及困难证明一并上报;请各培养单位在9月29日前完成上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