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动退学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本人未主动办理退学手续的应按自动退学处理:
1、经导师提出,所在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定不宜继续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可申请办理博转硕;
2、超过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仍未完成学业的;
3、休学期满逾期十五日未办理复学手续的;
4、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5、擅自离校连续十五日的,或出国、出境未经学校批准延期十五日以上未归的;
6、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自动退学处理流程 
 
针对上述145者,由相关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前一周将拟处理意见报送研究生院。针对上述236者,由研究生院提前一周通知相关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向研究生院提出拟处理意见。

研究生院审核确认退学名单后,启动自动退学处理流程。具体处理过程如下:

1、对于能电话、邮件等方式直接联络上的研究生,由相关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通知其在10个工作日内返校办理退学手续,并在联络过程中留存交流凭证;

2、对于电话、邮件等方式联络不上、但有准确通讯地址的研究生,由其所在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以特快专递寄出《返校办理退学手续的通知书》至研究生本人,通知研究生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返校办理退学手续;

3、对于已联络上但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返校办理退学手续、也未提出异议的研究生,各基层培养单位以联络过程中留存交流凭证或特快专递跟踪查询单等证明材料作为附件,申请对学生作自动退学处理;

4、对于经多方联络,仍无法联系上的研究生,由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以分管领导和其导师签字盖章的联络情况说明作为附件(对于还未分配导师的研究生,其导师签字由分管领导代签)提出对学生作自动退学处理。作为附件的情况说明中,学院和导师应明确说明通过何种途径联系过该生及最终结果。如果联系电话已停机或无应答、通讯地址更改、快件无法投递、电子邮件无回复等,务必在材料中明确标注。

所有未按要求返校办理退学手续的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负责将按自动退学处理的研究生名单在所在学院(部)公示三十日,视作已通知研究生本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或学院(部)公示期间,研究生本人无异议的,基层培养单位拟定处理意见并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校内公示三十日。校内公示无异议的,报送校长办公会审定,作自动退学处理。自动退学名单由研究生院报送江苏省教育厅备案。

 
三、研究生本人提出退学申请

研究生本人因各种原因主动提出退学申请的,填写《退学申请表.doc ,经导师同意、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批。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报送江苏省教育厅备案。

研究生若有违法违纪行为,在被处理期间,不受理其本人提出的退学申请。
 
四、注意事项
1、退学学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江苏省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退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和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3、学校按照政策规定退还退学学生的相关费用;
4、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转博士研究生一年后,经考核不宜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已基本达到硕士学位要求的,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和基层培养单位签署同意意见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向江苏省教育厅提出恢复其硕士研究生学籍的申请。省教育厅批准后,将其博士研究生学籍转为硕士研究生学籍,原博士研究生学籍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