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9】150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和苏州大学研究生工作站建设,根据《苏州大学关于深化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附件1)和《苏州大学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附件2),现启动苏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和第十批苏州大学研究生工作站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申报

(一)申报条件

苏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应是国家机关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具有一定的承载规模、指导教师和卫生保障条件,能够保障专业实践培养质量。已与我校开展实践合作的单位优先推荐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苏州大学研究生工作站的单位填写《苏州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加盖设站单位与合作院系公章后提交到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组织审核,经过论证后进行建设,并授予苏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铜牌。

二、苏州大学研究生工作站申报

(一)申报条件(具体见附件2

设站主体为企业的,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托企业至少为小型规模及以上企业,且年研究开发费用达到 50 万元以上,企业规模划分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以公益性服务为中心的企业组织可不受规模限制,但应有一定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信用情况良好,无违法行为。

2、具有县(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有相关技术研发工程实验条件。

3、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符合研究生兼职导师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或管理专家,主要业务能满足指导研究生实践或学位论文研究的要求。

4、已具有与学校合作的良好基础或明确的合作计划,已联合承担县(市)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已有横向合作项目或合作成果的企业单位优先支持设站。

5、具有保证研究生进站后必需的生活、学习及工作条件(应为进站的博士生提供不低于每人每月1200元、硕士生不低于每人每月600元的在站生活补助)。

  设站主体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的,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必须是县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2、具备研究生开展实践实训的良好环境和条件。具有开展社会调查、数据分析、案例分析等功能的科学研究平台。

3、有一定数量符合研究生兼职导师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或管理专家,主要业务能满足指导研究生实践或学位论文研究的要求。

4、具有与学校良好的合作基础和明确的合作计划,已联合承担过科研项目或有合作成果的单位优先支持设站。

5、具有保证研究生进站后必需的生活、学习及工作条件。

  (二)申报程序

  1、申报苏州大学研究生工作站的单位填写《苏州大学研究生工作站申请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加盖设站单位与合作院系公章后提交到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形式审查、信用审核、专家评议、校内公示等环节后发文认定,并授予“苏州大学研究生工作站”铜牌。

三、其他事项

1、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抓紧落实,于12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质量监督科。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5112257,邮箱:liuyao@suda.edu.cn

2、鼓励具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且目前在建实践基地不足(对照学位点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关于深化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

附件2: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3:苏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申报表.doc

附件4:苏州大学研究生工作站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