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9】134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及学校的实际情况,我校实行研究生德政导师制,并制定了《苏州大学关于实行研究生德政导师制的指导意见》(附件1)。根据相关文件,现将2019级研究生德政导师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德政导师采用自动认定制:指导研究生的学业导师,自动认定为该研究生的德政导师;如导师为外籍人士,则可另外聘请专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为该研究生兼职德政导师,具体人员由基层培养单位党(工)委负责遴选及聘用。

二、报送范围:

1.2019级研究生德政导师相关信息。

2.在校研究生德政导师变更信息。

(研究生为注册学籍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含休学状态的研究生)

三、报送工作

请各基层培养单位填报《2019级研究生德政导师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在校研究生德政导师变更情况汇总表》(附件3),112517:00之前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纸质版经单位党(工)委审批盖章,报送至校本部蕴秀楼301室。

联系人:和天旭

联系电话:6522539113913559757

电子邮箱:hetianxu@suda.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大学关于实行研究生德政导师制的指导意见.doc

附件2:2019级研究生德政导师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3:在校研究生德政导师变更情况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