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07]83号各院系、附属医院及有关同等学力人员:   根据我校文件规定,2007年下半年同等学力人员(含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生)申请硕士学位及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生申请博士学位的接受申请时间为9月10日—20日(双休日除外)。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此期间内向我校学位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我办将不予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硕士学位的申请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学士学位(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必须具有医学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2. 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取得相应的学分,成绩有效期为6年(从第一门课程考试的时间算起)。  3.申请人必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4年)。  4、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还须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  (二)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最后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06年之前参加考试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06年及以后参加考试合格者,以学位中心下达给我校的合格考生的成绩清单作为考试合格的证明);   4.《苏州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申请书》(同等学力人员用)、《苏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生用)[以上表格请从研究生部主页学位工作栏下载后双面打印,原件一式两份),要求:本人填写好申请书的相关内容,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院系进行成绩登记并审核。   5.已公开发表或已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版权页);或省市以上科研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或获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上论著、成果鉴定、获奖均要求申请者名列前2位。  6.《苏州大学申请学位专家推荐意见》(请从研究生部主页学位工作栏下载,原件一份),要求有两位副高以上具有本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推荐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科研情况等),其中一般应有一位是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的硕士生指导教师。   7.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生提交材料除上述外,还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苏州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学习成绩须经培养科审核通过)(原件一式两份)。   二、关于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在职临床医师,通过往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考核;或通过研究生培养途径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者,自获得学位后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认为其临床工作能力达到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要求的水平。   2. 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取得相应的学分。  3.申请人必须通过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   (二)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最后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苏州大学博士专业学位申请书》(请从研究生部主页学位工作栏下载后双面打印,原件一式两份),要求:本人填写好申请书的相关内容,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在苏大研究生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与申请学位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   6.《苏州大学申请学位专家推荐意见》(请从研究生部主页学位工作栏下载,原件一份),要求有两位具有临床医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推荐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科研情况等),其中一般应有一位是我校临床医学博士生指导教师。   7.《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考试合格证书》(按申请条件需提交者)(原件及复印件);  8.《苏州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学习成绩须经培养科审核通过)(原件一式两份)。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研究生部                           2007年9月4日